杜玉波一審獲刑15年 曾任教育部副部長等職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1月26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杜玉波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杜玉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杜玉波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杜玉波生于1955年9月,河北晉州人。2024年9月,官方通報其被查。今年3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靠教育吃教育”,將教育資源當作謀私斂財?shù)墓ぞ叩取?/p>
經(jīng)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8月,被告人杜玉波利用擔任北京理工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黨委常務(wù)副書記,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書記,教育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七屆、第八屆理事會會長,第七屆、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shè)置評議委員會主任等職務(wù)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為有關(guān)個人在民辦高校設(shè)置、工程項目承攬、子女入學就業(y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3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杜玉波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悉,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杜玉波當庭認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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